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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河南省中小学科学教育资源的通知
2026-08-19 16:18   实验室建设与管理中心   (点击: )

各学院: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在教育‘双减’中做好科学教育加法”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河南省教育厅等十四部门《关于征集河南省中小学科学教育资源的通知》(豫教监管函〔2026〕438号)文件要求,充分发挥我校实验室、实训室、科普课程、科教案例等资源优势,组织做好我校中小学科学教育资源征集上报工作,丰富全省中小学科学教育资源供给,助力科教强省建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面向全校各实验室、实训室等科教场馆征集中小学科教资源,包括场馆资源、科教活动两类。此外,各单位的精品科教课程、优秀科教案例及科教活动、优质科普作品等,一并纳入科教资源征集范围。

二、征集标准

征集的科教资源应紧紧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体现价值引领、科学精神、家国情怀、社会责任和伦理规范。具体要求如下:

1.科教性。资源内容科学严谨,能够传授中小学生科学知识,符合中小学生教育规律。

2.趣味性。贴合中小学生认知特点,采用学生喜闻乐见的表现形式。

3.特色性。突出各科教场馆自身优势和特色项目,反映地域资源禀赋和文化风格。

4.安全性。科教场馆应能够提供安全的科教环境,通过消防等各类安全验收,拥有安全保障制度和安全保障措施。

5.具备公益性。可常态化接受中小学校申请并面向中小学生免费开展科学教育,能够承担公益性科学普及活动。

6.不涉及秘密或敏感信息。

三、组织实施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中小学科学教育资源征集工作重要意义,充分挖掘我校学科、实验室、师资科普优势,鼓励开发面向中小学生的公益性科普课程与科普活动。

1.名单报送:各单位尽快完成本单位科教资源梳理,将《河南省科教场馆征集确认清单》(附件1,盖章扫描件+电子版)于8月25日17:00前报送至邮箱:sysjs@sqnu.edu.cn。学校汇总后报省教育厅。

2.资源上传:经教育厅审核后纳入征集范围的科教场馆,按照附件2《河南省科教资源上报信息要求》认真填写并于9月30日前在“河南省科学教育数字地图”平台完成完成资源上传,请按照要求提前准备相关材料。

联系人 :刘老师,电话:0370-3157696(短号:68769)。

实验室建设与管理中心

2026年8月19日

 

附件【附件1.河南省科教场馆征集确认清单.docx已下载
附件【附件2.河南省科教资源上报信息要求.pdf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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