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进一步落实教育部《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见附件1)和《商丘师范学院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商师政文〔2024〕46号)(见附件2)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学校实验室安全精细化管理,提高学校实验室安全风险防范的针对性和有效性,鉴于部分学院实验室有新建、搬迁、合并、撤销等情况,结合学校实际,现就进一步落实全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各学院按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和《商丘师范学院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文件精神和分类标准,结合学院实际情况,以实验室房间为单位,对所属每间实验室开展危险源辨识和安全风险评价,进一步判定实验室房间安全类别和风险等级,对本学院的所有实验室进行分级分类统计,并汇总填写《XXX学院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统计表》(见附件3),并及时更新实验室安全责任信息牌(实验室分级分类结果、安全风险点的警示标识、安全责任人、涉及危险类别、防护措施和有效的应急联系电话等),挂置于各个实验室门口显著位置。实验室建设与管理中心将对各学院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结果进行汇总,进一步完善全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台账,并对各学院实验室安全类别和风险等级情况进行实地复核。
二、工作要求
各学院分管实验室领导要提高政治站位,重视实验室管理工作,充分认识到完善细化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的重要性,认真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安全生产责任,进一步完善常态化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机制,对照通知要求及时安排部署,抓实抓严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工作。并于5月12日前把汇总的《XXX学院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统计表》(见附件3)电子版(Excel版)发送至实验室建设与管理中心工作邮箱sysjs@sqnu.edu.cn。
联系人 :刘老师,电话:0370-3157696(短号:68769)
实验室建设与管理中心
2026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