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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教学单位利用实验(训)室开展社会服务的通知
2025-12-25 14:44   实验室建设与管理中心   (点击: )

为了充分利用和合理调配实验(训)室资源,规范管理实验室运行和维护,提高实验(训)室的使用效率和仪器设备利用率,学校鼓励具有开放性的实验(训)室开展社会服务使用。

学校实验(训)室设备属于学校固定资产,按照学校文件《商丘师范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商师教政[2021]54 号)《商丘师范学院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商师政文[2024]108 号),禁止学校设备所在单位私自外借、出租或从事个人盈利性质的使用,为规范、有序使用和安全管理,申请实验(训)室开展社会服务的单位,须填写《商丘师范学院实验(训)室开展社会服务申请表》(见附件1),经实验室建设与管理中心、学校主管校长审批后,报送实验室建设与管理中心、保卫处、所属学院备案。

特此通知。


实验室建设与管理中心

20251225


附件【附件1:商丘师范学院实验(训)室开展社会服务申请表.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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