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了充分利用和合理调配实验(训)室资源,规范管理实验室运行和维护,提高实验(训)室的使用效率和仪器设备利用率,在满足我校教学科研使用需求外,学校鼓励教学单位进行校企合作、产教融合,具有开放性的实验(训)室开展社会服务。
学校实验(训)室设备属于国有资源,按照学校文件《商丘师范学院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商师政文[2024]108 号)规定,禁止学校设备所属单位私自外借、出租或从事个人盈利性质的使用,为规范、有序使用和安全管理,申请实验(训)室开展社会服务的单位,须填写《商丘师范学院实验(训)室开展社会服务申请表》(见附件1),涉及到大型仪器设备的,按照《商丘师范学院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办法》(商师政文[2023]34)执行。经实验室建设与管理中心、学校主管校长审批后,报送实验室建设与管理中心、保卫处、所属学院备案。
特此通知
实验室建设与管理中心
2025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