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河南省科学技术厅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教育厅 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省科研设施和仪器开放共享绩效评价的通知》(豫科〔2025〕42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我校大型科研设备开放共享,提升设备利用率,现将我校50万元以上大型科研设备绩效评价相关通知如下:
(一)需要提供原始证明材料的时间段为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制度除外)。
(二)运行使用情况
1.仪器年平均有效工作机时。2024年度考核仪器简表详见附件1,各单位结合设备实际运行情况,填写附件1中“年总运行机时”和“年对外服务机时”两项数据。
2.运行使用成效。仪器设备所在单位系统梳理并提交以下材料:(1)本单位依托科研设施与仪器开展科技研发,以及支撑省级以上重大科技创新项目的详细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2)仪器设备服务外单位各类科研任务的工作成果,包括形成的重要科研成果及相关证明材料。
(三)共享服务成效。各单位结合仪器设备使用情况,填写2024年度科研设施与仪器共享服务收入汇总表(见附件2)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四)其他需要补充的相关材料。
请各单位将以上证明材料分类整理汇总,材料电子版于5月26日前发送至实验室建设与管理中心指定邮箱wangyue@sqnu.edu.cn,联系人:王老师,电话:65022(内号)。
实验室建设与管理中心
2025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