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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
2025-01-03 15:13   实验室建设与管理中心   (点击: )

各教学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安全稳定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加强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2024]15号)文件精神和要求,教育部系统梳理了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国家强制性标准,形成了《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部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国家强制性标准目录》(见附件1)。按照学校党委安排,请各教学单位认真落实相关要求,不断提升实验室管理工作水平,切实保障我校实验室安全,维护校园安全稳定。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升思想认识,守牢安全底线

各单位要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基本要求,切实增强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要把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国家强制性标准作为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底线,不折不扣予以执行,把风险降到最低。

二、强化责任担当,健全责任体系

各单位要把安全摆在各项相关工作的首位,把实验室安全作为不可逾越的红线,进一步细化教学单位、实验室主任、实验室使用人三级联动的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体系,明确各级安全责任。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严格落实安全责任制,完善安全监管体制,切实保障实验室安全。要不断完善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应急管理机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确保能应急、有实效,确保突发事件预防、现场控制等工作及时开展。

三、规范工作流程,严肃监督管理

各单位要对照实验室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工作规程等,扎实做好日常管理工作,特别是对实验教学和科研实验过程中需要使用的危险物品,要进行采购、运输、存储、使用、处置全流程全周期管理。按照抓早、抓小、抓细的工作原则,做好各项安全风险排查,对安全风险做到心中有数、防患于未然。

四、开展安全自查,落实隐患整改

各学院在寒期前开展一次实验室全面自查工作,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逐条列入台账(见附件2),并在前期自查工作的基础上,对前期发现的各类问题隐患逐一复查,做好实验室安全隐患的跟踪整改,确保整改落实到位。对仍未完成整改的问题隐患,要加强跟踪、一盯到底、整改到位。严格做到“不放过任何一个漏洞,不丢掉任何一个盲点,不留下任何一个隐患”。切实盯紧安全薄弱环节,补齐安全管理短板,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维护师生生命安全,保障校园安全稳定。

各单位将自查的实验室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台账,以Excel形式电子版202519日前发送至工作邮箱:sysjs@sqnu.edu.cn。纸质版经学院领导签字、盖章后,学院归档留存备查,届时实验室建设与管理中心将联合保卫处等相关部门抽查各学院实验室安全自查台账,并督查安全隐患整改落实情况。

联系人 :刘老师,电话:0370-3157696(短号:68769


实验室建设与管理中心

202513


附件【附件1: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加强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pdf已下载
附件【附件2:XXX学院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台账-模板.xls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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