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报送2023-2024 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通知》(教高厅函〔2024〕7号)文件要求和精神,请各相关单位做好实验室信息数据的统计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报送材料内容
1.请各教学单位填报附件中的“基表四—教学实验项目表”、“基表五—专任实验室人员表”、“基表六—实验室基本情况表”。
2.化学化工学院、生物与食品学院、电子电气工程学院、建筑工程学院、测绘与规划学院、体育学院、美术学院还需填报“基表三—贵重仪器设备表”(仪器设备已列出,只需补充标黄区域部分的数据)。
3.有新增贵重教学或科研仪器设备,单价在4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的学院,请添加上新增设备信息并标红。
二、报表统计时间
1.各报表除科研成果外统计时间均为2023-2024学年(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
2.为方便统计,科研成果统计数据请按本单位2023年度的科研统计数据填报。
三、基表填报要求
1.各个基表中实验室名称、实验室代码要保持一致(参考去年9月份上报的表格),不能随意更改,不能使用简称。因各个基表中的数据是互相关联的,故不要对各基表进行“合并单元格”的操作。一个单元格内字符前后及字符之间不能有空格。
2.原实验室的代码尽可能不要更改,确需更改老实验室名称的,及时向实验室建设与管理中心报备。同时,要保证基表四、基表五、基表六中的实验室名称和代码要完全对应和一致。新增实验室的名称和代码也要向实验室建设与管理中心报备。原则上不删减实验室。请各单位遵从此条要求,否则会导致数据检测不通过,上报系统失败。
3.基表四中“实验编号”统一使用“10+3”的编码方式,前10位为相应的实验室编号,后3位为实验项目编号(依次为001,002,003 ……);基表五中“人员编号”填写教工工号。
4. 基表四中“实验所属学科”、基表五和基表六中“所属学科”,依据最新版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见附件)填写专业代码前四位。
5.基表五为专任实验室人员表,一个人员只能对应一个实验室,否则检测显示人员重复,检测不通过。
6.各个基表中代码为两位以上,且首位为0的,单元格应设置成文本格式。
7.信息统计相关表格和填报说明详见附件,请各单位负责人及时下载并认真查看。
四、材料报送
报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wangyue@sqnu.edu.cn,纸质版加盖部门公章并由主管领导和填表人签字后,于9月14日前报送至梁园校区应天楼102室,联系人:王月,电话:65022(内号)。
五、其他要求
1. 请各教学单位高度重视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工作,安排专人负责,加强业务培训。各教学单位填报人员要认真学习和研究此指标体系和附件中的填报说明,按要求认真如实填报,并对上报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确保统计数据的时效和质量。
2. 实验室建设与管理中心完成基表一、基表二和基表七的填报,同时要对各教学单位报表进行汇总,对7个基表进行单表检测和表间检测,并使用上报系统软件生成数据报表。请各教学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填报工作,以保证学校按时完成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上报工作。
实验室建设与管理中心
2024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