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教科信厅函〔2024〕11号)和《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教办科技〔2024〕164号)文件精神,为做好迎接省教育厅2024年实验室安全检查专家组进校现场检查工作,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和检查重点
1.提高政治站位。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安全红线意识,深刻认识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各单位主管领导要加强指导和统筹,认真做好本单位实验室安全工作,开展隐患排查并落实整改工作。
2. 强化责任落实。各单位要全面落实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贯彻落实《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等文件,对照文件要求逐条落实,做到责任到人到岗。
3. 完善分级分类管理。各单位要贯彻落实《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要求,根据我校《商丘师范学院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商师政文〔2024〕46号)文件相关规定,完善本单位实验室分级分类管理体系,按照危险源管控分级管理体系对实验室进行分级分类管理,认真落实分级分类管理要求,对实验室安全隐患进行“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 ”排查,重点做好易燃、易爆、易制毒、剧毒化学品安全及生物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工作,营造安全和谐的教学、科研环境。
4. 加强实验室安全教育。要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安全教育,对进入实验室的人员,尤其是对初次进入或长时间未进入实验室的学生做好准入培训,并强化应急处置培训,导师要对可能造成人身安全的实验环节做好把控,杜绝实验室安全事故尤其是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二、工作安排
(一)各单位开展自查自纠
1. 各单位按照要求进行部署动员,召开专题部署动员会,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安全检查实施方案,参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4年)》(见附件1),组织对本单位各类实验室进行自查。
2. 依据教育部《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和我校《商丘师范学院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商师政文〔2024〕46号),各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对本单位的实验室进行分级分类,并更新实验室安全责任信息牌(实验室分级分类结果、安全风险点的警示标识、安全责任人、涉及危险类别、防护措施和有效的应急联系电话等),挂置于各个实验室门口显著位置;建立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台账并动态更新,对重要危险源严格管理。各单位要统计本单位实验室分级分类情况,填报《XXX学院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统计表》(见附件2),随本单位实验室安全自查台账一起发送至指定工作邮箱。
3. 各单位应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实验室安全隐患台账,填写《XXX学院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台账》(见附件3),对隐患进行及时整改,做好整改记录,对短期无法整改的问题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对未及时整改或未制定可靠整改方案的实验室,责令实验室立即停止使用,完成整改后方可开放使用。实验室建设与管理中心将根据各单位自查情况,定期组织开展现场复查工作,要求所有隐患整改做到闭环管理,整改不到位坚决不销账。
4.请各单位认真填写《XXX学院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统计表》(见附件2)和《XXX学院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台账》(见附件3),并把电子版(Excel版)于6月12日前报送至工作邮箱,纸质版各单位留存备查。
(二)现场检查
河南省教育厅将委托河南省高校实验室工作研究会组织专家对我校开展现场检查工作。现场检查时间拟定于6月中旬开始,具体入校时间另行通知。
届时专家组会随机抽取部分实验室、危险化学储存设施、危险废物存储处置等相关场所作为重点检查对象。并对主管实验室安全的领导、实验室管理或实验教学教师以及学生进行随机访谈或安全知识测试。请各单位做好专家组入校现场检查相关工作。
联系人 :刘老师,电话:0370-3157696(短号:68769)
电子邮箱:sysjs@sqnu.edu.cn。
实验室建设与管理中心
2024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