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为加强我校实验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充分发挥实验室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和责任,更好的服务教学和科研,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国家教委令第 20号)、《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教科信厅函[2023]5号)及《商丘师范学院实验室工作人员工作考核办法》相关规定,现就做好2023年度商丘师范学院实验室工作人员考核工作的相关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各教学单位各级各类实验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实验员等。
二、考核内容
按实验室人员岗位责任制及有关的规章制度的基本要求,以工作中的实绩表现为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等各方面表现。
三、考核程序
1、实验室建设与管理中心下发《关于做好2023年度商丘师范学院实验室工作人员考核工作的通知》。
2、各教学单位成立考核小组,对本单位的实验室工作人员进行考核,按照《商丘师范学院实验室工作人员工作考核办法》(商师政文〔2023〕79号)文件精神,评出考核成绩(档次为:优秀、称职、不称职),其中优秀档次比例不超过20%,同时填写《商丘师范学院实验室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情况统计表》(见附件3)。
3、各教学单位召开相关会议,传达文件精神,组织相关人员填写《商丘师范学院实验室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表》见附件2。
4、各教学单位要把考核结果在本单位范围内予以公示,并在《商丘师范学院实验室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表》上签署学院意见,加盖公章。
5、各教学单位于2023年12月8日前将《商丘师范学院实验室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表》、《商丘师范学院实验室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表》等有关材料报梁园校区应天楼实验室建设与管理中心102室。
联系人:刘老师,联系电话:3157689,短号:68769。
实验室建设与管理中心
2023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