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为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 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教科信厅函〔2023〕8 号)和《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教办科技〔2023〕126 号)等通知要求,切实做好学期末及暑假期间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实验室人员及财产安全,确保校园安全稳定,现将实验室安全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实验室安全责任
各相关单位应高度重视暑假期间实验室安全工作,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意识,加强实验室安全工作组织领导,根据“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按照本单位的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将安全责任落实到岗、落实到人,再次督促检查实验室安全管理各项制度的落实情况,切实做到“四个到位”,即认识到位、责任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
二、加强暑假期间实验室安全分类管理
1、重点加强假期运行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
实验室要严格落实安全准入制度,做好实验室人员出入登记,禁止与实验无关人员进入实验室,不得在实验室组织聚集性活动,不得在实验室内举行与实验无关的任何活动。不运行的实验室,在安全措施完备的情况下,放假前要锁好门窗,门钥匙交由专人保管。运行中的实验室和仪器设备,要指定专人管护。对于假期运行的实验室,指导教师要合理安排实验内容,尽量避免开展高危性质的实验,落实安全管理各项措施;对开展实验的联合培养研究生进行安全警示教育,提高学生安全意识。如开展危险性实验,需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制定专门的安全防范措施,实验方案须经指导教师同意后方可进行,实验过程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做好个人防护,且必须保证至少两人同时在场,确保发生意外时能及时发现并施救。
暑假期间有建设任务的实验室,要提前做好部署,除施工人员和相关负责人外,其余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施工现场。施工时,在保证施工进度的同时还要保障施工安全。
2、加强各类危化品、气体钢瓶、高温高压设备、高转速设备、大型设备、特种设备、射线装置等实验室危险源的管理工作
着重开展易燃、易爆、剧毒、易制毒、易制爆试剂采购、储存、使用、废弃物处置及生物安全隐患等的排查整治工作。实验室内严禁存放过量的化学品,化学品存放应科学分类,规整有序,定期清理。管制化学品严格落实“五双”管理制度,加强人防、物防、技防措施,确保不发生丢失、被盗事件。实验室危险废物要分类收集,张贴危废标签,并做好暂存管理工作。气瓶应确保固定,分类存放,远离热源电源,避免暴晒,通风良好,做好使用登记,不使用时及时关闭总阀。高温高压高转速设备使用前应做好检查工作,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开展实验。做好在用仪器设备,特别是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按照不同仪器设备的特殊要求,采取相应的防护和维护措施;定期检查、检修、检验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和附属仪表,做好相关记录。特种设备及射线装置从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注意加强个人防护。
3、加强用水用电安全,确保假期实验室正常运行
假期不运行的实验室,关闭前要确保水、电、气和门窗等处于关闭状态。运行的实验室,应对室内水电线路设施及用水用电仪器设备进行检查,发现故障及时维修,禁止仪器设备带故障运行。不得随意改动水路管道,不私拉乱接电线电缆,插线板不能串联使用,严禁使用违规电器,不得在实验室内存放电动车及为电动车电瓶充电,实验设备需连续通电运行的,必须要有专人看管。实验完毕后,应认真检查仪器设备、水、电、气等的关闭情况,离开实验室前要关闭门窗,做好防水、防火、防盗工作。
4、强化实验室值班,提升安全事故应急响应及处置能力
各学院安排好实验室假期值班工作,明确值班人职责,值班人员要加强对所属实验室的日常巡查工作,并做好巡查记录。发现问题应及时采取措施,不能解决的要及时向学院领导和相关部门汇报。暑假期间雨水偏多,尤其是暴雨天气,各学院一定要有专人值班并做好防汛安全工作,防止实验室进水和漏雨导致实验室仪器设备等财产损失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加强实验室安全检查和备案工作
各单位应针对各自实验室的特点,在暑假前开展一次“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建立台账,明确责任,制定有效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并做好隐患排查及整改工作的资料存档。对仍未完成整改的实验室,禁止其继续开展实验工作。假期运行的各类实验室,值班人员要坚持定期自查,认真填写《商丘师范学院实验室安全自查记录本》,及时记录自查及整改情况。各单位对假期需运行的实验室和人员情况要进行登记备案,做好日常安全巡查工作,实验室建设与管理中心会不定期抽查。请相关单位填写《2023年暑假期间使用实验室汇总表》(附件1)、《2023年暑假XXX学院假期值班表》(见附件2)和《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台账》(见附件3)。纸质版附件1、2、3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送至应天楼102室,电子版附件1、2、3发送至指定邮箱(wushikai@sqnu.edu.cn)。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5日17:00。联系人:武老师,电话:3157689(手机小号667829)。
实验室建设与管理中心
2023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