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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利用实验(训)场所组织校外培训开展全面排查整治的通知
2023-04-02 09:43     (点击: )

各学院: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对利用学校场所组织校外培训开展全面排查整治的通知》(教办监管【202398号)工作要求和学校的要求,落实国家有关政策,规范学校场所对外出租出借行为,维护学校社会声誉,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对利用我校实验(训)场所组织校外培训开展全面排查整治。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查——全面彻底排查。各学院要认真开展自查,全面排查本学院使用或主管的实验室、实训室、实训基地和场馆等场所,学校严禁将场地租借给社会组织和个人面向中小学生违规开展语文、数学、英语及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类知识培训。

二、清理——积极稳妥整治。对排查出隐匿在校园内违规开展的中小学学科类培训,场所使用学院要依法依规、稳妥有序全面清理;对非学科类培训要会同行业主管部门认真核查相应资质,确保校园内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安全规范(文化艺术类、体育类、科技类培训机构应有文旅、体育、科技等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审核意见,并在市场监管或民政部门办理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

三、责任——确保工作时效。各学院抽调专人负责,精心组织,及时开展自查排查,学校将适时组织抽查检查,有关情况将视情进行通报。各学院把排查情况表(表格见附件)经负责人审核并加盖公章后于46日中午12点前报送至实验室建设与管理中心办公室(应天楼102室),涉及整改任务的单位,于413日前把经负责人审核并加盖公章后的整改报告于报送至上述地点。排查情况表和整改报告电子版发送至实验室建设与管理中心邮箱:wushikai@sqnu.edu.cn

四、落实——建立长效机制。各学院要认真落实国家有关政策,严格按照《教育部办公厅等十二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防范治理工作的意见》(教监管厅函〔202215号)第4条中强化房屋产权人、受委托管理单位的管理责任,明确不得将房屋租借给无资质机构或个人开展校外培训的要求,场所使用学院定期进行自查,实验室建设与管理中心负责常态化检查,学校加强对场所出租出借的全过程监管,防止出现反弹及其他安全隐患。


联系人:武世凯

联系电话:15703977829667829




实验室建设与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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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附件-面向中小学生的违规培训排查情况表.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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