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新闻
重要通知
当前位置: 首页>>重要通知>>正文
关于汇编实验(训)室及科研平台相关管理制度的通知
2021-10-16 17:23   实验室建设与管理中心   (点击: )

各学院:

为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安全工作的通知》(教电〔2021〕179 号)、《中共河南省委高校工委河南省教育厅关于抓细抓小抓实全省校园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豫高发〔2021〕80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我校实验(训)室及科研平台规范化管理,有效保障实验(训)室及科研平台安全顺利运行,提高实验(训)室及科研平台的利用率和规范使用大型仪器设备。学校决定对各学院实验(训)室及科研平台相关的实验室管理制度进行汇编,进一步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管理,请各学院领导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整理汇编本学院的管理制度。

一、制度汇编内容

汇编内容主要包括《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实验室管理制度》、《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实验室操作规程》,实验室有药品和大型仪器设备的学院须有《药品(试剂)使用管理办法》和《大型仪器设备使用管理办法》等。

二、制度汇编要求

1《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为党政负责人,成员由分管副院长(副主任)、实验室主任、实验室负责人、专家等组成。

2实验(训)室及科研平台相关管理制度是根据本学院相关专业特点、实验性质等制定的通用管理制度,具有可行性和适用性。

3汇编内容的格式要求见附件1,附件2三个参考文件供大家参考。

4各学院汇编负责人按附件模板整理好,请于2021年11月5日前将学院领导签字盖章的纸质版交到应天楼实验室建设与管理中心102室,电子版发至邮箱:sqsysys1101@163.com 。

三、完善补充《实验室安全责任信息牌》

因学校中层领导干部调整,学院领导有变动,现有的《实验室安全责任信息牌》部分内容需要更换,一些新建的实验(训)室需要补充《实验室安全责任信息牌》,希望相关学院组织好并完成本项工作,下学期开学实验室建设与管理中心牵头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检查。

《实验室安全责任信息牌》上的内容有:实验室名称;实验室类别(基础实验室、专业实验室、实习场所、实训场所和其他等);直接责任人;分管领导(分管实验室副院长);危险类别〔消防、水电、高温高压、化学品(强酸强碱、挥发性有机物、剧毒物质等)、生物、机械、辐射等〕;防护措施栏参照实验室建设与管理中心发放的《实验室安全教育手册》简要概括。

 

 

实验室建设与管理中心

2021年10月16

 

附件【(附件2)三个参考文件.docx已下载
附件【(附件1)汇编内容及格式.docx已下载
关闭窗口

实验室建设与管理中心  地址:河南省商丘市平原路55号
电话:0370-3157688  邮编:476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