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充分利用和合理调配实验(训)室资源,规范管理实验室运行和维护,提高实验(训)室的使用效率和仪器设备利用率,学校鼓励具有开放性的实验(训)室开展社会服务使用。
学校实验(训)室设备属于国有资源,按照学校文件《商丘师范学院仪器设备管理办法(修订)》(院行字[2016]77号)规定,禁止学校设备所属单位私自外借、出租或从事个人盈利性质的使用,为规范、有序使用和安全管理,申请实验(训)室开展社会服务的单位,须填写《商丘师范学院实验(训)室开展社会服务申请表》(见附件1),经实验室建设与管理中心、学校主管校长审批后,报送实验室建设与管理中心、保卫处、所属学院备案。
特此通知
实验室建设与管理中心
2021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