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校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杜绝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教学、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13〕第645号)、《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18〕第703号)、《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办法》(公安部令〔2019〕第15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教育部《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教科信厅函〔2023〕5 号)以及《商丘师范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商师教政〔2021〕54 号)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在主管校领导指导下,3月18日,在梁园校区归德楼102会议室组织召开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修订论证会,教务处、科研处、保卫处、实验室建设与管理中心、电子电气工程学院、化学化工学院、生物与食品学院、测绘与规划学院等部门负责人参加了会议,会议由实验室建设与管理中心主任赵龙飞主持。
会上,赵龙飞详细阐述了管理办法中有关危险化学品的相关规定,涵盖采购、运输、储存、领取、使用、废弃及处置等环节,具体说明了文件修订的必要性、现有文件内容以及修订的主要内容。随后,与会人员围绕文件内容,分别从化学品管理、应急预案的制定、管理职责的划分等方面展开了深入交流,充分发表各自见解。
最后,赵龙飞指出,规范危险化学品管理对于保障我校实验室的安全稳定具有重要意义,明确操作流程与责任分工,不断完善管理细则,才能切实防控安全风险,为校园科研环境构建坚实的安全保障,推动实验室实现平稳、高效运行。后续将确保修订后的管理办法有效实施,为学校的长远发展夯实制度基础,更好地服务于教学与科研工作。(王月撰稿,霍特审核,赵龙飞签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