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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师范学院实验室疫情防控及开学实验室安全运行的方案
2022-02-18 10:51     (点击: )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寒假期间高校安全工作的通知》(教科技函[2022]49号)、商丘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做好节后返商返岗人员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2022年第25号)和学校《关于加强疫情防控的紧急提醒》(商师疫防办[2022]1号)、《商丘师范学院2022年春季学期返校开学方案 》商师疫防办〔2022〕3号文件精神,做到全方面预防、及时控制、消除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和蔓延,为确保实验室安全有序运行,结合实验室管理工作实际,特订我校实验室疫情防控及开学实验室安全运行方案。

一、学院要成立实验室疫情防控领导小组

根据当前国内疫情状况,实验室疫情防控工作坚持在学校和学院疫情防控工作领导下,由各单位分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领导分管,各实验室负责人具体负责工作体系,明确责任分工。

二、扛稳疫情防控政治责任

按照学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各学院党政负责人要提高政治站位,敢于担当、勇于承责,结合学院实际,制定学院具体的实验室疫情防控措施,靠前指挥,精准施策,责任落实到人,做好实验室疫情防控工作。

三、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要求

我校开放运行的各类实验室,师生要按照疫情防控和安全卫生要求,学生进入实验室要佩戴口罩,穿戴实验服装,自己测体温,如果体温异常(37.2℃以上),禁止进入实验室,并及时按照学校要求上报。进入实验室后,首先到水槽前使用肥皂或洗手液用流动水洗手(不少于20秒),然后到座位进行实验操作。

四、增强疫情防控意识

为了增强疫情防控意识,对各类实验室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如下:

1、开学后,定期对实验室进行消杀、通风,请相关学院结合实际需求,与后勤服务中心马晨副主任联系(内号63999),领取消毒物资(消毒液、洗手液等);

2、学生进入实验室实验期间,保持安全距离(1米以上),室内垃圾使用袋装并密封且当天及时清理;实验室有害废液采用废液专用桶短期暂时密封保存;

3、如果学生有感冒症状,并伴有体温37.2℃以上,及时按照学校网格化要求上报,不得进入实验室。

4、实验用品尽量不交叉使用,如实在无法避免,需要戴手套操作,并对实验用品等进行妥善消毒处理。

5、如果必须召开实验分组讨论教学,应保持1米以上距离,配戴口罩,控制时间,每1小时通风1次,结束后对场地、实验台消毒。    

6、实验室值班人员,应每天对实验室高频次接触的物品(如门把手、冰箱门等)、个人使用的区域及物品进行清洁消毒处理。可使用有效氯250-500 mg/L的含氯消毒剂,或者75%乙醇进行喷洒或擦拭,也可以采用消毒湿巾、抹布等进行擦拭。

7、在疫情防控期间,确保各类实验室仪器设备的正常运转、做好环境清洁工作,实验室工作人员定期对实验场所、各仪器设备及实验物品消毒。

8、各学院安排实验室管理人员,督查每日实验室使用记录情况,做好师生体温监测、实验室使用时间等信息登记,若出现异常情况,马上落实,应立即上报。

9、开学前,分管实验室副院长牵头,组织学院实验室主任、实验员、实验室负责人,认真检查实验室内水、电、气管线路和通风设施、消防器材是否完好。认真检查实验仪器设备,气体钢瓶的运转性能、安全状况,确保其处于良好的工作运行状态,如发现问题及时协调实验室建设与管理中心、保卫处、后勤服务中心等相关部门,按照相关程序进行报修。

五、应急处理

实验室内如有可疑症状,包括发热、咳嗽、咽痛、胸闷、呼吸困难、乏力、恶心呕吐、腹泻、头痛、心慌、轻度四肢或腰背部肌肉酸痛等,严格在学校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下工作,除对相关人员进行隔离外,所在楼宇所有实验室实行关停,等待防疫部门人员进行消毒等后续处理。

六、实施时间

本工作方案自各实验室拟开放时实施,全国疫情结束后中止。各单位实验室在遵守疫情期间实验室防控管理工作要求的同时,须严格遵守上级和学校的相关防疫要求。

实验室建设与管理中心联系人:霍特副主任,内号6895

后勤服务中心联系人:马晨副主任,内号63999

保卫处联系人:马永强科长,内号6885

                                实验室建设与管理中心

                                 2022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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