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报送2020-2021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通知》(教高司函〔2021〕8号)的要求,请各相关单位做好实验室信息数据的统计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报送材料内容
请各教学单位填报附件中的基表四“教学实验项目表”、基表五“专任实验室人员表”、基表六“实验室基本情况表”。
化学化工学院、生物与食品学院、电子电气工程学院、建筑工程学院、测绘与规划学院、体育学院、美术学院还需填报基表三“贵重仪器设备表”(仪器设备已列出)。
二、报表统计时间
各报表除科研成果外统计时间均为2020-2021学年(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为方便统计,科研成果统计数据请按本部门2020年度的科研统计数据填报。
三、基表填报要求
1.各个基表中实验室名称、实验室代码要保持一致(参考去年的表格,新增实验室有实验室建设与管理中心统一编码),不能随意更改,不能使用简称。因各个基表中的数据是互相关联的,故不要对各基表进行“合并单元格”的操作。一个单元格内字符前后及字符之间不能有空格。
2.基表四中“实验编号”统一使用“10+3”的编码方式,前10位为相应的实验室编号,后3位为实验项目编号(依次为001,002,003 ……);基表五中“人员编号”填写教工工号,
3.基表四中“实验所属学科”、基表五和基表六中“所属学科”,依据最新版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见附件)填 写专业代码前四位。
4.各个基表中代码为两位以上,且首位为0的,单元格应设置成文本格式。
四、材料报送
纸质报表要求加盖部门公章,并由主管领导和填表人签字,于9月16日前报送至应天楼实验室建设与管理中心102室,同时将电子表格发送至邮箱sqsysys8806@163.com。联系人:庞永清(68806)。
五、其他要求
1.请各教学单位高度重视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工作,安排专人负责,加强业务培训。各教学单位填报人员要认真学习和研究此指标体系和附件中的填报说明,按要求认真如实填报,并对上报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确保统计数据的时效和质量。
2.实验室建设与管理中心完成基表一、基表二和基表七的填报,同时要对各教学单位报表进行汇总,对7个基表进行单表检测和表间检测,并使用上报系统软件生成数据报表。请各教学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填报工作,以保证学校按时完成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上报工作。
实验室建设与管理中心
2021年9月4日